第一条 库房保管员必须对自己所保管的藏品安全负责,了解、熟悉藏品的质地、性能、保管方法、养护设施,适合的温湿度,发现破损、霉变、虫蛀及其他变化应及时报告,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。
第二条 严格遵守藏品出入库制度,认真填写藏品出入库凭证。外借藏品归库后,要及时到总帐管理处签收。馆内提用藏品归库后,凭证交总帐管理员统一保存。严禁私自将文物和资料借与他人,如有违反,将追究责任。造成严重后果的,将追究法律责任。
第三条 藏品遵循一定的科学规律排架,新进藏品及时入库上架、落实方位,做好分类帐。
第四条 配合陈列、研究做好藏品的提用工作;热情接待外单位专业人员来库查阅藏品资料。
第五条 库房保管员定期核对库内藏品的数量和完整情况,并做出核对记录,交总帐管理员保存。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,不得隐瞒。
第六条 经常保持库房整洁,上下班前检查水、电、门、窗和恒温恒湿设备,有异常情况及时与后勤部门联系维修。
第七条 库房是博物馆重点安保部位,实行按时上下班制度,不提倡早上班、延迟下班,特殊情况须经藏品部负责人同意。双休日、节假日加班应经分管副馆长批准,并向保卫部报告。
第八条 每天记录温湿度,进行库房安全例检,并认真做好库房日记。
第九条 库房保管员因退休、工作调动需更换时,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做好藏品的移交工作,形成库房移交书面报告后,有关部门才能给予办理相应手续。
第十条 总帐管理员应经常检查外借藏品归还情况,逾期的应及时催还。入库凭证、外借藏品凭证和已归库的馆内提用藏品凭证,每年均应按年度装订成册存档,并在每年年底向馆领导呈报藏品情况报告。
第十一条 加强人员进出库房的管理。
一、 非本库保管员,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库房。
二、馆外有关单位或个人,因业务需要,要求进入库者,需经馆长批准(本馆其它部门人员入库需经分管领导批准),并由保管员陪同。
三、修建、安装、搬运等工人因工作需要进入库房,需经分管领导同意,并由保管员陪同。
四、所有入库人员本人均需在“入库人员登记册”上登记签名。
五、库内严禁烟火。
六、库内禁止照相。
七、不准携带易燃品、危险品入库。
八、随身携带的物件,请勿携入库内。
九、入库人员,未得保管员允许,不准任意移动藏品。
第十二条 加强库房的钥匙管理,库房钥匙管理工作做到规范、安全。
第十三条 监控室应充分发挥技防设备的作用,对每次进入库房情况进行录像,核实审批手续,发现问题及时报告。
第十四条 加强库房的安全例检工作。
2020年2月